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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超市当短促,说好有保底+提成,可是在我填写完入职单时,他说完厂家规定的任务才有提成,我当时就也没在想什么,关键时他们还收取我300块钱压金,他说防止你拿超市的东西,可以我干了四天,我觉得超市总是加班,说是短促,可是每天上班到下班,每分钟都在搬货,从三楼搬下,又从一楼搬上,就像个搬运工,所以我不干了,但是厂家的业务说,那工资可能不会开给我,压金也不知道能不能给我,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1-26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时包含加班费用。因此可以看出,因为发生工伤而依法进行工伤索赔的,加班工资也应当被算在其中。
  •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按照国家规定一个月的工作日是
    21.75天。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按照1995年实施的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是44小时每周。(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周法定工作时间为44小时。)
    但随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每周工作40小时,最迟应当于1997年5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的规定来说,劳动法的规定44小时/周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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