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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要签劳动合同,要求签两年。合同前面用的是劳动部标准合同,但是最后加了一页补充条款:一条是竞业限制条款,两年内不得到通行业或竞争单位工作;第二条是是关于不按约定提前辞职的违约金,基数为5万。这些条款合理吗?我能否拒绝签补充条款?假如签了以后不足2年要求离职是否就要缴纳相应的5万元违约金呢?

合同纠纷 2018-11-26 14: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没有出钱为你做专业技术培训(不是一般的入职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那么你提前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即使劳动合同有约定也是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而属于无效,你无需履行。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不需要单位批准,30天后就可以离职,单位必须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支付培训违约金的条件:
    1.单位为你做了专业技术培训。
    2.单位出了一笔专项培训费用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对你培训。
    3.单位必须出示由第三方培训的发票
  • 《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对于合同违约行为,合同当事人有约定违约金的,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另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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