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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日审调岗餐厅收银,合理吗?我是酒店财务日审,为交社保无奈签了劳务派遣合同,工作近3年,酒店领导要取消成本岗位,把我的岗位让原来的成本会计,调我去餐厅做收银,我由正常班改为餐厅上一休一,时间早7晚8,餐厅收银也属财务部门,领导说酒店财务3年一轮岗的,名义上先轮岗2个月,轮岗后我就留在餐厅。我可以不同意吗?他们调岗属合理吗?问题补充:劳务派遣合同上是“同意在酒店宾馆服务岗位工作”,第三年续签岗位一栏为空白,我应聘书填写的是财务日审。我拒绝调岗在原岗位不让出工作行吗,即不交接给原成本会计,可行吗?问题补充:今天领导又来协商,我把调岗餐厅对我的生活影响很大,早7晚8我不能接受。领导说岗是一定要调的,根据单位财务规定3年是一定要轮岗的。酒店没有正常白班的岗位,除了销售,晚上也要常加班。去餐厅我提出工资比我现在低,他说他们要讨论后看能不能按我现在工资,让我再考虑下,但是今天要先交接工作。等休完三天五一假,2号上班。由于应收款工作量大,今日未完成交接。请问我明天该交接吗,要他们出示调岗书面通知书吗?我签收就是同意调岗了吗?非常紧急。谢谢您能尽快回复我!

劳动纠纷 2018-11-26 14: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机解释的规定,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则最好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书面的异议,并保留相关的异议证据,否则很可能就视为劳动者默认同意了。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降薪之后的工资来发放,劳动者也应及时的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差额的通知书,并保留该相关证据。
    如果到时公司还是不改正,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离职的。
    针对不胜任岗位解除的问题,实践中操作的手法比较多,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提几点建议:
    一、确认公司关于调岗的制度是否合法生效;
    二、该员工的原工作岗位及要求,考核结果(考核程序的合理公正);
    三、调岗通知,注明到新岗位的报道日期及逾期不报到的后果,让其本人签收,不签收EMS快递给该员工;
    四、禁止该员工到原部门工作;
    五、其若不到新岗位报道(不管是否进入公司),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发给警告信等,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天数,即书面通知解除。
    无需赔偿任何东西。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私自调动部门是需要经过相关程序的,且公司的单方面私自调动部门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2,公司调岗违反法律规定,调岗无效。
    3,调岗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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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交社保无奈签了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上是“同意在酒店宾馆服务岗位工作”,能不能按我现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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