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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撞死了人,死者是农村户口,17年9月份刚到城里带孩子读书,城里没有房子,现在对方要求按城镇户口赔偿,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8-11-26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死亡赔偿金:
      城镇标准:
    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
      农村标准:
    11669.31元/年×20年=
    233386.2元
      
    2、丧葬费:59345÷2=
    29672.5元
      
    3、交通费:2000-5000元
      
    4、住宿费:2000-5000元
      
    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
      
    6、被抚养人生活费: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
    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
    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
    24105.60×(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8343.50 ×(18-实际年龄)÷2
      
    7、精神抚慰金:20000-100000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
  •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是农村户口的,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按城镇户口赔偿。
    一般情况是,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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