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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下 就是我起诉的离婚 现在撤诉还退律师费吗

离婚 2018-11-26 2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内取得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均等分割。那么对于婚前一方的财产一般属于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分割。所以您的情况房屋属于您父亲所有,如果没有赠与等明确表示,该房产不属于您们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会予以分割。
    婚内购置的车辆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分割。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话,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孩子一贯的成长环境等因素综合认定,这个就需具体分析了。
    另外对于过错的认定,这个是您们双方对于某些事件的主观认为或者说是社会普遍的道德观的认定,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主张过错的一方同样需要对此提供证据证明,否则法院无法认定过错与否。
    审限一般为3到6个月。律师收费需要根据诉讼主张额,按照比例收取。最终以双方的协商为准。
  •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 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 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
    1.5征收,即标的×
    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 ×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
    0.5征收,即标的×
    0.5%+10010元。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诉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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