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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离婚,第一次起诉驳回诉讼请求,请问第二次起诉能不能给判决了?!

离婚 2018-11-27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受理案件并依法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和财产分割进行判决。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时,则可能不会被依法受理,二回驳回起诉: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 不管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原则上应该对夫妻共同财产权一并在判决中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存在该财产的权属有争议、或第三人可能对该财产享有权利等特殊情况的,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也可以不对该财产作出处理。
    对于法院未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另行协商处理,也可以另行通过法院诉讼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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