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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月薪需要加班,但工厂没有记录实际加班时间,也没有明确的会计标准。工资单上有浮动项目,如补贴和津贴,但加班金额对该项目影响不大,不能反映假期和一般加班之间的区别。完全由旧董事会单方面支付;劳动合同只由工人签署。我们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并给予补偿吗?我该怎么办?要求加班工厂却不做实际加班工时记录,劳动合同只让工人签字了事,对此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

反倾销反补贴 2021-10-22 1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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