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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公司口头通知将其转让给大股东公司。2月2日,他向大股东公司报到,未办理任何手续就请假。他口头同意并拒绝在请假申请表上签字。2月3日,原公司通知他办理解雇手续。由于新年的关系,他没有办理手续。现在,原来的公司宣布我因为一名矿工而被解雇。这合理吗?他于2008年10月开始在原公司工作,直到2009年3月才签署合同。开始和结束日期为2009年3月至3月11日。你能为那些没有签订合同的月份得到补偿吗?多谢各位~如今原先公司出公告说我因矿工被辞退,请问是否合理?请问原先未签合同那几个月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合同纠纷 2021-10-23 2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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