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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我欠我朋友5900元[欠条],1995年他向法院起诉。我在起诉后一个月内还清了本金5900元。还欠利息,对方说没有利息。直到2010年5月,另一方到法院要求执行原案,查封了我的银行账户,拿走了3000元。法庭这样做是否违法?我可以起诉吗?于95年他到法院起诉。直至2010年5月对方又到法院要求执行原案,法院的做法是违法吗?我能起诉吗?

银行 2021-10-25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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