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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双方未离异,女方未尽抚养子女义务该如何举证?若离异是否对于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

离婚 2018-11-28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变。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瞻养费的权利。”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责任,对年老体弱、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子女必须赡养,以任何借口推卸赡养父母的责任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  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当然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此时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

  • 1、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约定有效,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结束后仍然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3、1和2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夫妻之间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举例说明:甲和乙2012年1月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借款100万元,2012年5月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均有丈夫承担,2012年6月债权人向丈夫索款,丈夫支付50万元后无任何可供执行的存款和财产,此时,债权人可以像妻子主张50万债权,妻子有义务偿还该债务,妻子偿还50万后基于之前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享有向前夫主张50万元的权利。也许您会问丈夫不是已经没钱了吗,这里所分析的是法律关系,权利能不能实现要看实际情况,如果丈夫始终没有钱,那么妻子就白白支付50万而得不到补偿,这就是3开头所说的:“夫妻之间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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