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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了,自己垫付医药费,现在出院肇事者要我垫付医药费单据

交通事故 2018-11-28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肇事司机拒绝赔偿或者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受害人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对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下,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主张相关合法权利,任何基于交通肇事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结果存在关联性的损失均应纳入赔偿总额,依据警方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计算肇事方应当给付的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发生后,先行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如果有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补充赔偿,不足部分根据双方的责任划分由肇事方或双方承担
    2、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1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

  • 一、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并不犯法,这是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向法院起诉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有明确规定,医院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2、如是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3、如是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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