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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超生的小时候户口上在我二姨家里,但是二姨家的户口本上的名字已经满了就上在我二姨父弟弟家里,后来他弟弟家又领养了一个,是给她另上的户口,现在她的户口没了要把我的户口要回,还说是我盗用了她的户口,现在要走法律程序,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1-29 0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领养证后就可在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公民个人依法依规收养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补登。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
    四、年满16周岁的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其他要求:

    一、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收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申领《收养登记证》。

    二、1999年4月1日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办理流程 由补登人员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
  • 领养的孩子能够上户口,但前提是,必须符合收养法要求并经过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收养的。领养孩子,看似简单,其实并不简单,尤其是未经民政部门批准而非法领养的孩子。孩子非法领养了,但当地的计生部门就会找到你,并限时让你改正,拒不改正的,计生部门就会将在法领养行为视作生育,因而会对你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可以去p/和律师请教,具体怎么更好的去申请以及注意事项。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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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她的户口没了要把我的户口要回,还说是我盗用了她的户口,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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