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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三人注册,法定代表人占公司股份的60%。法定代表人不仅出资,还生产技术和市场!财务由占20%股份的少数股东负责,占20%股份的其他股东购买。后来,在2013年底,两位合伙人要求我让负责收购的股东以原价提出20%的股份,其他两人平分。拿到钱后,他没有向工商局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离开公司,继续购买。拥有财务权利的股东学习了技术,并开始和我一起抢夺客户。报价低于我的交易价格。既没有合同也没有协议。不要向我报告。顾客将钱存入自己的私人卡。这些账目13年来从未公布过,更不用说核实了。现在他把公司的公章、财务章等带到了另一个地方。据说他与原客户合作。我完全被愚弄了。

公司收购 2021-11-13 1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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