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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赠与我一套房子已公证过户,他现在想反悔收回,还能收回吗?

房产纠纷 2018-07-05 16: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事人想将自己建设的房屋,赠予给儿子一个人,而并不是夫妻双方,赠予合同无须儿媳妇签字,也无须其它人同意。写好赠予协议,标明只赠予给儿子一个人,然后双方进行公证,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
    法律链接:《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房子赠予后,房屋的物权人仍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为准,但受赠予人拿到房产证并合法占有房屋的,可以合同效力要求赠与人配合过户。
  •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建议可以先跟受赠人协商,看能否给予一定补偿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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