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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1985年开始工作,1991年调到我现在的单位。在此期间,我无薪呆了两年,签了一份两年的合同,然后签了两份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2007年5月31日到期。此后,该单位直到现在才与我续签合同。在此期间,我一直在该单位工作。单位只缴纳了劳动保险,没有与我续签合同。我想知道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保险纠纷 2021-11-20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或者基于一些特殊原因,使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与不同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很容易造成劳动者在主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无法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要分两种情况判断: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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