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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属共同财产吗,我与丈夫结婚前有个人财产

离婚 2018-07-05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某男被汽车撞伤,下肢瘫痪,经人民法院判决,获得10余万元赔偿金,用于医疗、购买轮椅、护理等目的,这些费用直接因身体损伤而发生,也都是直接用于损害的治疗和因残疾而产生的特定消费。因此,该10余万元赔偿金只能归受害的一方即某男个人所有,其妻不得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2001年婚姻法借鉴了国外的立法经验,将婚后一方所接受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个人财产,体现了婚姻法对遗嘱人、赠与人意愿的尊重,符合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中有关继承和赠与规定的立法原意,充分保护了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利益,避免夫或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失去财产上的独立人格。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十九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样一来,几乎两人婚后的所有财产都应该视为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平均分割。如果两人收入差异不大,如此平分也没有多大的问题,但如果两人的收入差异过大,这样的分割就非常容易产生纠纷。

  • 夫妻之间有约定的,可以进行书面约定,书面约定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的。  很多人对于如何证明何为婚前个人财产感到困惑,比较有效的方式为:  
    (一)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证明婚前个人财产的有效方式。建议结婚前对于大额财产例如房屋、车辆、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等进行公证。  
    (二)保留必要证据  建议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购置重大物品的发票、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合同等。  以上是关于婚前个人财产的问题。很多人认为夫妻感情很好,没必要分得那么清楚。财产分清才不致因财产问题吵架影响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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