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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我老公今年6月签订离婚协议书,我们没有小孩、共同财产及债务。由于是他提出离婚,协议时要求他给我10万元作为补偿,与2011年12月31日之前付给我。他同意,并双方签字。一星期前,他说没那么多,先给我5万,剩余5万明年6月付给我,我也同意了,可前记天又给我电话,说只有3万,剩下2万要下月给我,但是我们已约好的民政局明天就去办手续了,可是到现在我一分钱也没见到,所以想问下面几点问题:1、他这样屡改付款期限,是否需要根据这个时间修改离婚协议书,重新签订?2、如果不修改协议书,但他明年6月还没按时付款,那之前签好的协议书是否能保护我的权益,协议书的时效性友多长?3、如果明天我们先办了手续,但是他不给我钱,之前签好的协议书要求付款的时间和他自己提出的明年6月不符,怎么办?谢谢!

离婚 2018-12-03 17: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签了协议书还是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要签发离婚证才算正式离婚了。
    2、协议离婚,即如果双方能就离婚问题、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签发离婚证。
    3.如果协议不成,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求法院处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问题。
  • 一双方是协议离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个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如果夫妻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违约一方按约定履行,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无执行期限规定,采取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后,是合法有效的,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1、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离婚为前提的,所以,只有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才发生效力。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解释二》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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