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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姐和她老公是再婚夫妻,1997年男方借钱7万和人拼股买了一条船,1998年和表姐结婚,不久船出事故沉没,钱也泡汤,后因没工作,表姐出钱让他读书考船员证,后来就在船上工作,05年后,把借款还请,从此男方的工资就很少拿进来,再后来,干脆一分也不拿进来了,现因感情不和,男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店面房4间和店里的货,因家里有债20多万,表姐同意分割共同财产,同时也要求承担债务10万,男方不愿承担,理由是这债务是表姐的儿子做生意亏的,一审女方对财产分割不满,没同意离婚,要是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请问这该怎么办?法院会判离吗?要是女方不同意,能不离吗?

离婚 2018-12-03 20: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原则上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移到婚后的另一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某些情况婚前的单方债务会可能变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如: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情形。
    2.同时根据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男方是无权要回彩礼的。
  • 《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哪一方有婚外情,即哪一方存在过错,起诉离婚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少分或者不分。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 1、你好,离婚诉讼,关键看双方感情是否达到破裂,若女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以调解为主,可能不会判离。半年后若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双方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一般会判离。
    2、双方的财产分割,若协商不成的,一般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认定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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