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夫离婚3年有余,儿子的抚养权是他得,当时离婚的时候协议是我 每年支付儿子生活费1800,另外教育费医疗费承担一半,儿子是05年12月30号生得,我本人是在服装店站店,一个月也就1200左右的工资,除去租房及生活开销,一个月基本无所剩几,儿子离婚时已经上幼稚园了,这3年我基本支付5000左右,都是东拼西凑,想到日后儿子上初中高中我都要付一半的学费,我一年都赚不到这么多钱,前夫去了日本,儿子依附他继父跟母亲,每年他得 继父就会带着他妈妈及我儿子到我家来拿抚养费,我现在找了个对象,做水电的,一年也就余万元左右,他没有孩子,我们打算再要个孩子,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要求抚养费变更为每年固定的数额吗?我周边的离异家庭都是每年固定3000--4000左右,若是我起诉要求法院减轻我得抚养费会胜诉吗?另,离婚第二年我妈妈因病去世,他家也不许我带儿子回来带孝, 儿子跟我姓的,现在发现儿子的幼稚园表现本上是改为他爸爸的姓了,农村的小学交学费没有发票,我现在怀疑他们背着我改了宝宝的姓,但是我没有证据,儿子以后上小学因为没有人教导他写作业,他们打算让儿子寄住老师家方便学习,这个寄住费我是不是也要出一半的啊?
离婚
2018-12-04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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