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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女儿在幼儿园上学期间因不慎从滑梯上摔下,在额头上缝了三针。前期治疗后在额头上还是留下了很明显的疤痕。现在我们要求就是幼儿园承担女儿后期因治疗疤痕所需费用,但幼儿园相关领导明确答复一分钱不赔。我想问的是:我们要求对方赔偿后期治疗疤痕的费用要求合理吗?孩子在幼儿园里摔伤我们家长有责任吗?对方拒绝后期因疤痕而产生的费用有依据吗?

损害赔偿 2018-12-04 06: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每一位宝宝都是爸爸妈妈心中的宝贝,把宝宝送到幼儿园也是希望宝宝能健健康康的成长,万婴幼儿园是对小朋友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
  •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导致大腿骨折,要是幼儿园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管理义务,幼儿园应当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护责任的范围远比保护责任要广得多。
    《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
  • 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具体标准各省市略有不同。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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