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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的成员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量刑,在分割财产方面有没有优势,能不能要求赔偿精神及物质损失费。

离婚 2018-12-04 0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遇到家庭暴力时:
      
    (1)你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你的丈夫进行教育和劝诫;
      
    (2)你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的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3)你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4)如果你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5)如果你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你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
      
    (6)如果你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你可以大声呼救,并打110报警电话;
      
    (7)如果你受到严重的暴力威胁,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你没有必要像战战兢兢的羔羊那样回到他身边,承受不可预知的危险;
      
    (8)“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险的,它们使你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你自己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
      
    (9)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你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你的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
      
    (10)你可以依据《婚姻法》46条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当暴力发生时女性不要示弱
  • 婚姻法解释
    (一)第1条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大家知道,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因此,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侵害的对象相应地也就包括上述其成员。但是否配偶对每一个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另一方即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都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对此,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明确。  对于这个问题是不能简单地回答是或不是的。例如丈夫殴打其父母、兄弟姐妹,但并未殴打妻子,而妻子如果在离婚时却以其理由提起离婚之诉时,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这对于妻子而言并没有造成损害。这与客观事实是不相符的。反过来,道理是一样的,其理由同上述理由。由此可见,婚姻法所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应当只能是配偶,其侵害的对象应是配偶一方或其子女,而不应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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