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爸爸的房子和我叔叔的房子产权是连在一起的,是私房房子的产权是我奶奶和爷爷的,二十年前,我爷爷就过世了,没有留下任何的遗嘱。六年前,我奶奶也过世了,临走前,她去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我爸爸和我叔叔现在住的房子就归我爸爸和叔叔,剩下的金钱,分别给了我爸爸的兄弟姐妹。当时我爸爸和叔叔就去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但是当时要求所有的兄弟姐妹签字,大家都愿意签字,就是我二伯伯不肯签字。所以现在2套房子的产权还是连在一起的。房子就不能买卖。我叔叔的房子,户口本,我奶奶是户主,其他成员是我叔叔,婶婶,妹妹。我爸爸的房子,户口本,我爸爸是户主,其他成员是我妈妈,我。但是3年前我因为结婚,就把户口迁走了。我的问题1.我们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开我二伯伯让我爸爸和叔叔拿到产权,从而可以买卖房子2.我的户口现在还可以迁回我爸爸的房子里么?我2岁的女儿的户口可以迁到我爸爸的房子里面?3.如果等我父母百年以后,如果房子拆迁,我有继承权么?如果不拆迁,我可以租借我爸爸的房子么?4.如果等我叔叔婶婶百年以后,我妹妹可以租借我叔叔的房子么?

继承 2018-12-04 09: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母在世的话,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
    父母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一、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出嫁的女儿是否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要看父母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死者死亡后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
    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前提,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所以,只要有遗嘱指定女儿继承,或者无任何遗嘱前提,这位女儿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 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丽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