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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再婚多年,他有一女与我们共同生活多年,如果多年以后丈夫先我而去,且有一遗嘱将房子归女儿独立继承,请问我是否还能继续居住。

继承 2018-12-04 1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母亲去世后其遗产未进行继承,应当先分割出母亲的遗产,包括母亲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后夫妻共财产的一半2,父亲在再婚前的财产(包括继承母亲遗产的部分)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按法定继承,继母有继承权3,父亲立遗嘱,可以将财产指定由子女继承,遗嘱可以自书、代书,可以将遗嘱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遗嘱)4,遗嘱中应写清自己名下财产,写明某项遗产由某人继承,最后要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是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并且要签名5,可以参考《继承法》规定:
    (1)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4)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再婚遗产分配和第一次结婚的时候的遗产分配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再婚的遗产分配问题肯定和前妻以及前夫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但是继子女同样的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但是在重组家庭当中,如果长辈们在生前立了就有相关的遗嘱,那么不管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都统一按照当事人所亲立的遗嘱为准。
  • 父母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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