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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前夫在离婚前,有一房子,在2000年1月我前夫因欠债被人起诉到法院,法院查封了这所房子,后来我大哥借钱三万元给我们,还给法院,但他要求将房子产权过户到我母亲的名下作为担保,在2000年7月我们就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我母亲的名字,之后我大哥多次与我们谈买房的事情,在2001年7月就与我们签订了一份购房协意,写到以四万元的价格购买这所房子,但他一直未将余下的房款给我们,并且私自拿了我母亲的房产证住进了这所房子,直到现在(2001—2009年)。我的一家却只能在外租房住。2007,我与前夫协议离婚,这所房子和相关的债务也留给我来处理(离婚前我们还欠亲戚很多钱),我母亲同情我的遭遇,现在她愿意立遗嘱,将这所房子的产权给我继承。请问李海军律师,我母亲立下的遗嘱后,这所房子的产权能属于我吗?我与我大哥在2001年签订的购房协意,有什么法律效力吗?

房产纠纷 2018-12-04 11: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的买卖途径很多,有实体店与网络两种。
    1、直接到房产中介实体店
    去实体店了解当地的二手房信息或出售房子是最直接的的方式,但也有不足之处,就是浪费时间,不能第一时间得到最新的信息!
    2、房地产网站
    也可通过房产中介经纪公司来促成买卖。
    房产中介经纪公司收集的买卖双方信息,很大部分是通过网络获取的,因此,无论是买卖双方80%是通过网络这个平台汇聚到经纪公司的。
  • 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
    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
  •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 1、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胁迫、欺骗违背遗嘱人真是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
    3、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4、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
    5、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将财产遗留给受益人个人,而不归受益人夫妻共同所有;
    6、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7、公证员将根据立遗嘱人的状况决定立遗嘱时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
    8、不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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