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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结婚的当时只有十八岁所以没有结婚证,现生有一个女儿一周零十个月了,他每天都不工作就知道打麻将每天还老是吵架,我不想和他在一起了我就是想要回我女儿,没结婚证受法律的保护吗其他的我什么都不要,就只要我女儿。请问可不可以要回我女儿?不管用什么办法只要能帮我要回女儿都可以

离婚 2018-12-04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吵架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的,可以离婚。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非有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1、如果仅是婚外情不违法,重婚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2、结婚证保障的是合法婚姻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的人格权及孩子的抚养权益等等。
    3、没有结婚证,双方就不存在法律所保护的夫妻关系,另一方也不能算作是婚外情,只能说是有外遇,不是重婚。不属于法律管辖范围。
  •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婚姻法》中有晚婚年龄的规定。只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题目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治理条例》划定:"申请结婚确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实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划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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