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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是网友,关系不和。一日甲与乙在QQ中吵架,乙出于挑衅目的,向甲兜售枪支。甲随后与一个网友丙聊天,开玩笑聊起此事,甲随口说乙要贩卖毒品。(乙并非要贩卖毒品,甲是随口乱说的)。丙就表示自己可以联系买主,并表示对乙有兴趣。(但没有唆使甲去联系乙)。甲为了赌气,遂让乙和丙两人取得联系。并非为了实现犯罪,而是为了让丙恫吓乙,为自己找回面子。(甲想通过这件事威吓乙,让乙认为自己很厉害,很有本事。此时甲神志不清,竟然误认为乙一开始真的是要贩卖毒品,等于甲自己被自己讲的话欺骗住了。)结果乙顺势而为,向甲和丙表示自己真的是要贩毒获利,但当天没有聊出任何结果。(乙所说的毒品数额巨大,足够判死刑的。)此后,甲为了在乙面前保住面子,多次与乙丙二人联系,在乙的面前假装是毒贩。其间甲没有劝阻乙,反而对乙表现出的犯罪意图随声附和,还掺杂了部分怂恿字句。(但甲不是出于鼓励乙犯罪的目的,而仅仅是出于威胁恐吓目的,想让乙认为自己很坏、很厉害、很有本事。甲主观上也没有认定乙丙二人一定会发生交易,仅仅是有发生交易的可能性,甲本人对案件的发生与否漠不关心。在此期间甲一直和乙赌气,没有劝阻他。而乙在甲的面前也表现出十分想要贩卖毒品的意思,只不过需要再等等。)事情就这样一直拖延很久,在此其间甲始终没有劝阻乙丙二人,也没有采取措施制止犯罪的发生。过了许久以后,甲就认为乙只是虚张声势,不可能出事了。数月以后甲因为打架被警方抓获,又回忆起这件事,感到心中不安,随后向警方交代此事。警方便对乙丙二人进行调查,经查证,乙本身只是虚张声势,手中并没有毒品,而丙确系一名毒贩。请问,本案中的甲构成什么犯罪?是主犯还是从犯?要如何处罚?

刑事辩护 2018-12-04 18: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法律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
    (三)主体要件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这种行为首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2.两罪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的罪过形式,过失均不构成上述两罪。但是,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贩卖毒品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实施贩卖行为,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大多是营利,即通过犯罪行为来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并不明确,具有模糊性或者说不可查证性,亦即其目的具有潜在的多样性和当前目的不可求证性的特点,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贩卖毒品罪量刑: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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