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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介绍:我老公在家中有兄弟姐妹5人,我老公排行老小。他自结婚后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听说在城里的住房因奥运会要拆迁时,他父亲决定在通县买一处住房,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首付款是三个姐姐每人拿出2万,当时他父亲提出的条件是-------让他给二老养老送终,通县的房子归他所有;城里的住房拆迁时,先将三个姐姐的6万还上,再把通县的贷款还上,其余部分由哥哥姐姐们分配。他父亲没有里遗嘱,当时只是口头决定,兄弟姐妹们当时都同意。房子买来后他就和父母在通县居住,城里的房子出租出去,并用租金归还银行利息。他父亲去世后,他母亲一直自己住在通县,现在他的哥哥姐姐认为当时他父亲的分配不公平,要求重新分配。理由就是他没有和母亲居住在一起,也就是没有尽到给母亲养老的义务。现在我想替我老公咨询律师:1、?通县的房子是否归我老公所有?他的哥哥姐姐们是否享有那套房子的权利?2、

继承 2018-12-05 08: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规定办理继承过户即可。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除你外的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你,就可以把房产集中到你一人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 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时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是给自己的子女的,那就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用进行房产分割。
  • 父母过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房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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