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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案件疑难问题实务研究????盗窃罪是一类较为常见的犯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犯罪案件中,对于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论不是很大,最重要的并且争论较大的证明对象为犯罪的客观方面。一、盗窃案件的证明对象应围绕其构成要件来确定是否构成,因此盗窃罪需要证实如下内容:1、?客观方面,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证明盗窃犯罪事实的存在,主要包括:各类财物失窃;被盗丢失财物达到了法定的数额;财物是以秘密的方式被他人窃取而不是遗失或丢失。二是需要证明犯罪事实确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这是盗窃犯罪案件最重要也是最难证明的取证内容。2、?主体方面,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求。3、?主观方面,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而不是暂时使用他人财物。包括犯罪嫌疑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自己承认盗窃的犯罪事实。4、?客体方面,主要证明犯罪对象,即证明被害人对所盗财物拥有合法权利及该物价值、购买时间,证明被盗财物特征等。二、盗窃案件的常见证据的主要特点1、???需要有赃物可查。犯罪分子盗窃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某种财物,供其挥霍,一旦偷盗得手,犯罪分子就会对赃物采用各种方法进行处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处理,都会暴露一些可疑迹象,为人们所知晓。2、???需要对盗窃的财物应进行评估,这是区分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前提条件,对盗窃的财物品应聘请或者指派专门的机关或者人员进行评估。估价鉴定书是盗窃案件的最为常见的证据之一。3、??窝赃人、购脏人对赃物处置情况的供述、证言在盗窃案件的证明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它对于侦破盗窃案件,甚至确人盗窃的犯罪分子有着重要的意义。4、??犯罪人作案后一般都会在现场遗留各种痕迹和物证。5、?由于盗窃犯罪常常秘密进行,除非被他人当场发现,抓获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盗窃案件往往缺乏直接证据,收集的证据多为间接证据。若全部据间接证据定案,应必须遵守相关的证据规则,如所有的证据应查证属实,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环环相扣的锁链,并排除其他的可能性等等。

刑事辩护 2018-12-05 11: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盗窃罪的定案事实认定,  
    1、盗窃犯罪主体方面需证明的事实  盗窃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盗窃犯罪案件客观方面需证明的事实  盗窃犯罪案件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或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盗窃犯罪客体方面需证明的事实  盗窃犯罪客体方面需证明的事实是盗窃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的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多数盗窃案件侵犯了以上四种权益,但有时只侵犯一种或几种权益也构成盗窃罪。盗窃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较少。盗窃的财产既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另外,窃取的财产既可以是合法占有的,也可以是非法占有的。  
    4、盗窃犯罪主观方面需证明的事实  必须证明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盗窃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盗窃行为会侵害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危害后果,仍然希望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1】明知是赃物以低价收赃加价售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根据《刑法修正案
    (六)》第十九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刑事诉讼法八十条涉嫌盗窃刑事拘留,已经涉嫌犯罪,应当按照盗窃数额定罪量刑。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实际是指转逮捕的最长期限,具体来讲就是刑事拘留之后多久转逮捕的期限,这个期限=呈请逮捕期限+审查逮捕期限7日。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是10日;在特殊情况下是14日;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的是37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物。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承担者。
    通常来说,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也即犯罪分子的行为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分析某一案件,单从犯罪对象去看,是分不清犯罪性质的,只有通过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比如,同样是盗窃电线,某甲盗窃的是库房里备用的电线,某乙盗窃的是输电线路上正在使用中的电线,那么前者构成盗窃罪,后者则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两者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一是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一是危害公共安全。
      第二,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比如刑法典第152条的走私淫秽物品罪,其犯罪对象只能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否则就不可能构成此罪。
    而像偷越国(边)境罪,脱逃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等,就很难说有什么犯罪对象了。但这些犯罪无疑都侵害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具有犯罪客体。  第三,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例如,盗窃犯将他人的电视机盗走,侵犯了主人的财产权利,但作为犯罪对象的电视机本身则未必受到损害。而一般情况下,盗窃犯总是把窃来的东西好好保护,以供自用或卖得高价。
      第四,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由于犯罪客体是每一犯罪的必要要件,它的性质和范围是确定的,所以它可以成为犯罪分类的基础。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正是主要以犯罪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如果按犯罪对象则无法进行分类。犯罪对象不是每一犯罪的必要要件,它在不同的犯罪中可以是相同的,例如走私淫秽物品罪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犯罪对象都是淫秽物品;在同一犯罪中它也可以是不同的,例如盗窃罪,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公私财物,如货币、衣物、珠宝等等。
    正因为犯罪对象在某些犯罪中具有不确定性质,加之少数犯罪甚至没有犯罪对象,所以它不能成为犯罪分类的基础。  第五,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因此可以凭借人的感觉器官来感知;犯罪客体则是生命权、财产权、公共安全等凭借人的思维才能认识的观念上的东西,二者具有具体与抽象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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