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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用的招行信用卡在今年6月5日到6月17日有一单消费的欠款逾期未还,17日是帐单日,下一个月5日是最后一天还款日,然后在7月2日也有消费,7月9日把前面欠款全部还清,在7月17日收到一张是滞纳金和利息的帐单,问过银行客服滞纳金和利息记帐日是7月17日起,我在8月11日把滞纳金和利息交纳了,8月17日我还收到一份滞纳金和利息的帐单,对于8月17日的帐单上的滞纳金和利息银行解释是我7月份消费的金额逾期所产生的,但是7月9日之后并没消费,只产生了一个25.04元滞纳金和利息,8月11日交了,8月17日又产生一个19.15元的滞纳金和利息。请问银行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虽然钱不是很多,但是这些好像感觉是不明不白的霸王条款。我是不是应该维权!!

银行 2018-12-05 14: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要不是恶意欠款,恶意透支消费不还款,是不会上银行黑名单的,作为银行方,如果用户很久没还款,也有自己的一套处理方法。
    1、无意识,忘记还款  主要针对早期持卡人出现的逾期还款行为,一般为逾期7到15天,短信主要起提醒功能。
    2、超过一个月  主要针对超过30天且超过一个账单期以上的逾期行为,进行电话提醒还款。
    3、压根忘记这事  主要针对超过90天以上逾期,银行会安排催收人员到持卡人居住或工作地址上门催缴还款。
    4、老赖或者根本还不上  主要针对超过半年以上逾期,银行会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持卡人进行起诉还款。
    5、属于卷铺盖走人的一类,死不还款  主要针对超过1年以上逾期,银行会将逾期资金进行打包,折价给外包催收公司,负责进行逾期欠款催缴。
  • 使用信用卡消费已经很普遍,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忘记还款,是否使用信用卡逾期不还都会构成犯罪呢?怎样的情况下会构成犯罪呢?下面由为您整理介绍。  使用信用卡已成为普遍的消费方式,一些持卡人在对信用卡的认识和使用上存在误区,并不清楚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对逾期不还款等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不仅对个人贷款、信用评价产生负面印象,甚至无意中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但并非使用信用卡逾期不还款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而且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比平常人们对信用卡的理解更宽泛,不仅包括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还包括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就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并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因此,使用信用卡时要注意,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 信用卡逾期超过30天且超过一个账单期以上的逾期行为,银行会电话催收,相关情况如下:
    银行在信用卡催收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
    第一,短信催收。主要针对早期持卡人出现的逾期还款行为,一般为逾期7到15天,短信主要起提醒功能。
    第二,电话催收。主要针对超过30天且超过一个账单期以上的逾期行为,进行电话提醒还款。
    第三,上门催收。主要针对超过90天以上逾期,银行会安排催收人员到持卡人居住或工作地址上门催缴还款。
    第四,法院起诉。主要针对超过半年以上逾期,银行会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持卡人进行起诉还款。
    第五,外包催收。主要针对超过1年以上逾期,银行会将逾期资金进行打包,折价给外包催收公司,负责进行逾期欠款催缴。
  • 欠信用卡的债务的,欠款人死亡的,要用他的遗产来归还。继承人依法取得遗产的,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欠款人没有遗产的,债务消灭,不用归还。《继承法》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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