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我和前任男001初认识并同居,003开始我们准备存钱买房结婚,考虑到我的收入少些,所以我们口头约定日常所有的开销都由我出,而将我剩余的钱和他的工资都作为买房款已他的名义开一个固定期户,月至月期间每次存款不是我们一起去,就是我个人去存0041日因买房他从银行固定期支取出67000,并于当日以代理人的身份为我新开一个户并将钱存入,0日又取出49600元存入我的账户。所有的钱于4日已我的名义买房。买房后一个星期,我发现他与另一女人同居了,他提出分手并口头承诺将购房款作为对我的补偿,也就是赠与我。所以买房所有的手续,包括按揭都是我以个人的名义办理,还贷也是我个人还,一切都跟他没有关系了006月底我接到他的诉状,状告我不但得利,证据是他的两次取款记录,和我的存款。方案一、承认原告存款与被告存款存在联系,钱用于以被告的名义买房付了首付,此时原告已经在外面有第三者,但被告并不知情,因此存入的目的在被告认为是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买房已备结婚,但原告的目的却是作为分手的赠与所以他才会主动将钱给与被告、提供有第三者的短信证据、提供当初被告不知情的人证、提供同居关系的证据包括(人证、照片)5、让法院调取被告存入原告存折的存款记录或录像6、提供被告出房租的证明、买房后一个星期左右,原告对被告提出了分手,并告之早有分手之意,就待买完房后提出,承认其共同买房是为了将实物赠与被告作为补偿,并承诺当初因房子所有的出资连房子所有的债务都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赠与被告。从此他没有对所购房承担任何义务、如果当初不是赠与,原告应该就此与被告对购房资金有一个书面处理意见。但他们没有。方案二、不承认取存钱之间存在联系、钱是由被告提供给原告让原告代理的,第一笔钱、是否需要提供给原告钱的证明方案三:1、承认原告存款与被告存款存在联系,但是还、是否需要提供原告借钱的证据?第一个方案从实际出发,但因当时被告得知受到感情欺骗,受到很大的打击,并将所有与原告有关的证据都销毁了。敬请各位律师对以上三个方案给予一些建议,看那个对被告更有利呢?是否您好有更好的方案请指教,谢谢!我在北京,正寻找能帮助我打赢官司的律师,如有对本案感兴趣的律师,欢迎与我联系!我的msn是melan_qiu@msn

离婚 2018-12-05 18: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非法同居的证据,比如:照片等,只要客观的证明其非法同居的事实,就可以起诉,.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就不是双方离婚就可以避免的。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协议,只能作为法院参考的证据,但是不能作为债务承担的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对于不知情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该债务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房贷,比如贷款用于公司经营,而公司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些都能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所欠的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双方也应该承担偿还的义务。
  • 在现实关于同居债务的认定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筹备婚礼后却没有结婚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此时也是最容易产生债务纠纷的,无论是作为债主也好,同居双方也好,建议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若协商无果,涉及的债务数额较大时,可以找个同居债务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