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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了遗嘱给女儿后,她不赡养老人,老人交了变更申请书,将遗产由孙女继承。可法律事务所迟迟不解决,直到老人去世后,他那女儿就来争遗产。本来是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时只有男方在,女方毫不知情,却有女方的签名和手印。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继承 2018-12-05 23: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遗嘱只能由父母立,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可以自己亲笔书写,也可以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特殊情况可以立口头遗嘱。n遗嘱只能是父母在世时立。n
    2.放弃继承父母的财产:只能由子女自己决定。父母在时子女可以写下放弃继承父母财产的协议(这只是协议,不是遗嘱),但这份协议要到父或母去世时才生效,也就是说,父母在世时承诺放弃继承父母财产,父或母去世后反悔的,仍然有权继承。n
    3.如果想达到不让该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目的,由父母立下有效遗嘱好些。
  •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真实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已确定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 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总之,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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