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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贷款买的房子 婚后才办理房产证但是房管局让女方签订放弃协议才能办理 男方这时要加上女方姓名一起,但是被告知贷款未还完无法变更,如果先让女方签订放弃协议,拿到房产证之后还能再添加上女方姓名吗?这个放弃协议的效用在哪里?如果不加名字去做财产公证可以吗?想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8-12-05 23: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应属男方婚前财产,因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可视为赠与部分份额。离婚时,房产属男方,女方占有很少的份额,具体份额结合结婚年限、贡献大小由法院酌定。
    关于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且就财产问题能达成一致,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如双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不能达成一致,需通过诉讼即打官司解决。
  • 房产证抵押后可以变更债权过户。需要经过抵押的银行授权同意才可以。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贷款抵押房屋是指,为取得资金将房屋抵押给他人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贷款抵押的房屋,是否能过户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在符合一定条件情况下可以办理买卖、继承、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的,以下举例说明:
      
    一、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如果办理买卖过户手续(转移登记),需要经过银行的同意,由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经银行同意先还清款项解除抵押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
      
    二、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属夫妻婚后取得的共有财产,申请办理共有的,经银行同意,由夫妻双方和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属夫妻婚后取得的共有财产,离婚后欲办理更名(离婚析产)的,也需经银行同意,由原夫妻双方和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双方结婚登记以后共同清偿贷款的数额,依法应当所有夫妻共同支付,在离婚时原则上一人一半,但是,本着照顾女方的原则,女方可以多分一些。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进行财产公证,需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及双方对相关财产归属约定的书面协议到公证处办理即可。
    当然也可以通过律师起草、制作相关财产约定的协议,并依法进行律师见证。按公证,该归谁就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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