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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贷款买的房子 婚后才办理房产证但是房管局让女方签订放弃协议才能办理 男方这时要加上女方姓名一起,但是被告知贷款未还完无法变更,如果先让女方签订放弃协议,拿到房产证之后还能再添加上女方姓名吗?这个放弃协议的效用在哪里?如果不加名字去做财产公证可以吗?想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8-09-22 1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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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书应该怎么办?
    作者:孙思琦律师时间:2017-12-07阅读数:154
    一、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书,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A、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B、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C、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D、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债务分担,由不是债务人的配偶一方负举证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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