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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和老公离婚的,因为长期感情不和,那段时间我曾患重度抑郁。离婚当时他的工作收入很高,由于我当时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都不是很好,在协议上他自愿每个月给我四千元。不知道这一条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离婚 2018-12-05 21: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 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 夫妻双方结婚后感情不好可以离婚,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应由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并带上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的,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的途径有两条,一是你们协商一致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二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 关于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共同财产共同分,共同债务共同还;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一般2岁以下的由女方抚养,10岁以上的要考虑小孩的意见,还要综合考虑哪一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
    一方抚养小孩,另一方承担抚养教育费用,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离婚协议、单人照片2-3张。到法院办理,还要提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不需要照片,但要提供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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