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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眶骨折 算轻伤么 如果算轻伤那么赔偿标准是多少 最低是多少 赔偿之后用承担刑事责任么

劳动纠纷 2018-12-07 06: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赔偿的项目与标准是统一的,具体的数额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另外提出赔偿时,必须有相关凭证依据。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某一数额。
      
    一、致人伤害,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精神抚慰金。
      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医药治疗费的赔偿
      
    1、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3、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4、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5、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6、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7、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 轻伤赔偿的途径有: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话,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另外还可以起诉对方让其陪偿 医疗费 误工费 营养费 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 精神损失费
  • 骨折后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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