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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车祸身故,有妻子和她的女儿(女儿是妻子带来的),亲侄子及姐妹有没有权继承死亡赔偿金

继承 2018-12-06 18: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女儿和儿子有同样的遗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关于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 遗产可继承吗这一问题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正因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因生命遭受侵害,而由赔偿义务人赔偿给受害人近亲属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可以说死亡赔偿金是以受害人的死亡为前提的,并且是在死亡之后才产生的,所以,理当不属于遗产。因而人身损害赔偿诉争中的财产不属遗产的范围,故不能适用遗产分配的原则,其性质是基于死者死亡对于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故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扶养关系等因素合理分配。
    其次,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不属于遗产。其中,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含处理交通事故)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合理费用等属于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据实支付给相关人员。
    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则由需要受害人扶养(含赡养)的人享受。只有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金才是赔偿给近亲属的(一般是父母、子女、和配偶),相关近亲属可以对此款项进行分配。
    再者,如果受害人受到侵害后并没有当即而是经过一定期间(通常是抢救期间)后死亡的,那么在这期间所产生的误工费属于遗产。相关债权人可以向受害人主张这部分财产。
  • 公民因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在死者遗产范围,所以,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增多,对死亡赔偿金要求分割的案件逐年增多,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对于这类案件的案由可以定为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亡补偿费的赔偿,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性质。只有当自然人的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受害人才能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
    对于自然人的精神性人格权(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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