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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东签了三年的合同。答应每季一付,合同中有未按时付租金,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一年后即今年十月前本要付租金,我和房东商量能否降低租金,可能我十一月前要搬出,有点贵,但我也和房东说明,没有合适房子我们会租下去,到11月20日未付一季租金。但房东在未和我们告知的情况下,和别人又签了租房协议,我们得知后与房东交涉,因为未找到合适房子,我们还会续租的,同时也把一季租金打入其帐户。但房东说不行,说我们已违约,前合同失效了,要么赔人家双倍定金。但我们认为房东未履行告知义务。请问这个怎么处理?我们是否一定要搬走呢?万分感谢

合同纠纷 2018-12-06 06: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与房东定立合同后租客遇到拆迁,如何有效维权
    1、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协议,获得相关补偿。在公房承租中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不再给予承租人补偿。
    2、如果不解除租赁协议,在产权置换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 有违约金的,最先适用违约金,当违约金低于损失时,可以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违约金和定金,不可同时使用,择一选择适用定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并用,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法律依据:
    1、《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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