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甲方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在先,经镇司法所公证,但合同上未明确注明甲方可将土地再出租。甲方再将该土地转租给我(我是城市户口,又非本地人),为了慎重,我们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将合同交由村委会盖章。但甲方以村委会认为土地已经承包给他了,所以村委会不再过问此事为由而未能盖上章。我多次催促甲方一定要盖章,可是甲方说如果我实在担心的话,可以对外说我是他的合伙人。所以我想是否可以重新和他签一份合伙协议以取代原租赁协议?协议中除了每年向他提交三万元收入外(其实就是变相地向他交租金),请问我在合同中是否可以加上如下条款:遇政策性拆迁时的,赔偿方式、赔偿金额,应经我接受和同意,甲方不得单方面做主。请问附有上述两项条款的合伙协议是否生效?村里会不会说我们这是变相的转租协议而不能成立(因为甲方与村委会的合同上未明确注明甲方可将土地再出租)?如真的遇上拆迁,我能得到合理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8-12-06 1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五条第五款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转租作了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房屋转租在实践中经常发生,而且与一般的租赁相比,其法律关系更为复杂,现行法律对此所作的规定过于简单,无法解决实践中产生的各种纠纷。
  • 租赁协议通过代写合同达成的,房东的租赁合同取得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自己书写,自己对房屋租赁有一定的经验后,可以自行书写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委托他人代写房屋租赁合同,通常情况下为了避免纠纷,会委托律师代写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参照其他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在网络上下载相关的模板,进行修改。
  • 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一) 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
    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 相关日常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