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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协议房没有变更(户名没变)能出售吗,如果委托中介公司出售交易不成,责任怎么划分?谢谢!

离婚 2018-12-07 01: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的委托必须要公证的。
    2、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
    3、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 1、 委托中介是不要采取全权委托、独家代理的方式。对中介的授权进行限制。如代理出售房屋的底价,中介代理权有效期,签订合同或收款有产权人亲自确认方有效,不能按约定时间、价格出售房屋的责任,不通过中介出售房屋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等约定明确。
    2、 房屋权属证书有产权人持有。交给中介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明约束性语言。
    3、 坚持交易时是三方共同确认。
    4、 签署合同、文件不能留白。
    5、 需要中介持有房款的,明确支付房款期限及延期付款责任。
    6、 交易价格、中介费、契税承担等约定明确。
  • 既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那么是无法更改的。同时,如果双方都同意更改协议,可以将该协议进行公证。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离婚后房产的变更:
    夫妻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转移为其中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
    收缴材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不用提前领取;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楼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附图不复印房产证号,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在区县地税局办理;
    6、协议离婚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原件(协议书中须有房产的约定),2003年10月1日以前协议离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协议离婚须双方共同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代理;
    7、法院判决离婚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判决书中要求有房产的判决。
    应缴税费:房证印花税: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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