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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八号我在天津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当天过户手续没办完,我开车回家时有一违章,三月十一号在和车主去办理过户,二手车交易大厅告知必须出理违章后才能办理,此时车牌子已被拆下。车主开着这辆没牌子的车和我去处理违章的路上,被警察拦下,给与车主十二分处罚的去学习,二百元罚款我给交了。此时车主把车的手续拿走了,非要我给他三千块钱才给我办理过户。车款我已付给车主。请问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8-12-10 0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已经订立买卖合同并将机动车交付买受人,在过户手续人办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未实际交付买受人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车辆过户流程为: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对于免税车过户的规定:既然享受此项政策有严格的限制,所以免税车对于过户方面有一定的要求,我们走访得知,免税车如果发生过户行为,买方将补缴当初免去的各项税款。
    4、不过也并非全额补缴,购置税从购车之日起以每年10%进行递减,如果免税车开了10年在卖,就可以正常过户了。
  • 一是,车辆在没有完成过户之前,到车管所的路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由原车主和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车辆虽然在手续没有完成过户,但是车辆的使用权和车辆的转让款已经完成了转移,受让方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应该由受让方按责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连环购车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同一机动车被多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都未办理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使用人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从以上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可知,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担责,与是否过户无关,只与使用人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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