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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2010年3月8号晚于己于:9点左右,因车祸死亡,请问这种情况的死亡赔偿金最高标准是多少?是不是丧胆葬费13000员?我爸爸才47岁

劳动纠纷 2018-12-12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的,会涉及到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那死亡赔偿金该如何计算呢?按法律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受理诉讼的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计算。
    而且受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超过一岁要从二十年中减去一年,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只能乘以五年计算。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地方政府部门会定期公布。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人员受伤的,受伤人员经过治疗无法恢复正常机体生理功能构成残疾的,要计算伤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主要是为了补偿致残人员因丧失劳动能力减少的收入,按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伤残赔偿系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同死亡赔偿金相似,受害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超过一岁要从二十年中减去一年,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只能乘以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受害人如果有需要其扶养的人,赔偿义务人要赔偿受害人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扶养费的计算依据是受诉法院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是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的,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计算五年。被扶养人有数个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多人时,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上限为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
  • 因车祸致人死亡的,在要求死亡赔偿金是,具体金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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