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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抓伤脸是她先动手的,派出所裁决我是被害者,请问我可以告她毁容吗。算得上轻伤吗?需要去那里鉴定

综合法律 2018-12-12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人致轻伤会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事判决下来后,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民事赔偿,此时可以在诉求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先做司法鉴定,对受伤致残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够等级了 ,则司法鉴定会给你的伤残情况评定一个等级,等级有1~10级。
    最高1级,一般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最低10级,一般可以获得5千元精神损害赔偿。以此类推。
    要注意的是,如果想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就需要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轻伤的话,一般是先移交刑警队,作一次调解,诸如是他先动手,他是不是不要再闹下去,接受点赔偿把事了了算了。
    如果他不愿意,再移交检察院,以你们故意伤人罪递交,还是会有调解,那小子要是坚决不肯调解的话,检察院就把案子送上法院。
    刑法上是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实一般都判缓刑,这种事天天在街上发生,都抓去坐牢,就光造牢房好了。
    现在你要做的事,一是找愿意为你们作证的人写下笔录,当时的情景,让他们签字。
    在公安那里强调自己是出于生命受到威胁,才努力抵挡。
    不要多说自己怎么打他的,就说怕被板砖拍到,抵挡中无意造成。
    如果你们能被判定成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这要对方重伤了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他的医药费,提出的赔偿金额,你先要搞清是不是对方收了这钱,就和你私了了?
    如果是,花钱消灾。
    如果不是,他还要坚持公诉,送检送法院。现在起一分钱不要给他,等到法院判下来多少,就赔多少。
    多不了,别怕。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轻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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