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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组织卖淫罪被刑拘,供述其他组织卖淫团伙的,构成立功吗,能从轻处罚吗

综合法律 2018-07-10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组织卖淫罪怎么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对其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既自己参与卖淫,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组织卖淫罪。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 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犯组织卖淫罪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修正案
    (九),组织卖淫罪死刑罪名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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