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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又麻烦您了,今天我的车已经修好了,去保险公司的时候和保险公司的理赔科长就具体的细节又谈了谈,保险公司的意思是让我再次与对方车主最后进行一次协商,如果对方不配合办理理赔,我就事情经过向保险公司提交一份情况说明,保险公司就可以进行理赔。如果对方车主仍然要求更换后翼子扳,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我。如果我败诉,可以根据法院判决就该项费用通过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解决。但她提到根据保险公司规定应该一次结案,如果我现在办理理赔后,在争议部分诉讼中败诉后就该争议部分起诉保险公司,胜诉的机会会比较小。我想求证一下,根据法律是否如此。就对方车维修情况,保险公司也提出了以下的意见:一方面,现在维修的4S店是对方车主自己找的,保险公司曾经向对方车主提供过另外一家与其有业务合作关系的4S店,并说能够保证维修质量,但对方车主执意在其选择的4S店维修,在对方车主自己找的4S店在修理中出现了问题,车主应该负担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在核定定损额时,保险公司、4S店、对方车主均在场,定损后,该4S店并未对保险定损提出疑义,提出对车辆修理质量会造成影响,并按照该定损额进行了修理,但修理后当车主提出维修质量问题后,才提出是因为保险公司定损不足造成的。4S店在维修前并未提出定损额疑义就进行修理,如果认为定损额不能修好,该4S店就不应该接下这单案子,作为4S店既然已经进行了修理就应该对修理质量负责,就应该在定损额范围内保证修理质量。该事情应该是对方车主与4S店之间就维修质量之间的争议,应该去找与我和保险公司无关。并且作为事故车修理,完全达到与新车完全相同是不可能的,对方车主的要求也有些过分。根据相关的法律,保险公司的这种说法是否有道理或法律依据。

保险纠纷 2018-12-12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规定。该《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定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并规定,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作为三年;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三个月,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的上下水管线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施工单位在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  《办法》还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赔偿。
    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办法》第4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综上所述,若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既可找房地产公司,也可找施工单位,如其相互推诿或不予理睬,可向当地消协投诉,仍不能解决的,则可向法院起诉。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条例。该条例的立法宗旨就在于及时、合理地给予全体受害人基本保障。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但从实体上也从程序上赋予了受害人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向受害人赔偿。
    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从上述分析可见,无论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依照《保险法》,都规定了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起诉,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是其法定义务。
    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保险公司可以单独作为被告。
  • 交通事故中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能否理赔,  
    一、交通事故中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能否理赔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也有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事故车辆还未修复怎样计算停运损失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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