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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夫妻协议离婚,房产归男方所有,如复婚后,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再离婚房产该如何分配呢?请问夫妻协议离婚,房产归男方所有,如复婚后,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再离婚房产该如何分配呢?

离婚 2019-02-12 10: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等协议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包括的内容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离婚后,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如何给付,给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
    4、对夫妻共同财产和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以上即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包括的内容,当然必须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写,比如离婚没有过错的,对离婚损害赔偿就无须进行约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
  • 遗产继承房产需要登记过户
    应当到遗产所在的市的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有如下四种: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遗产所在的市的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根据当地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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