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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涉嫌一起盗窃案,团伙。他预谋商议时都在。但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他发现作案现场有摄像头,他就停止了犯罪,没有入室。其他几个入室盗窃价值一万余元。请问我老公属于犯罪再中止吗?他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但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他发现作案现场有摄像头,其他几个入室盗窃价值一万余元。请问我老公属于犯罪再中止吗?

行政诉讼 2019-02-19 23: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多次盗窃的会处以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入室盗窃的量刑标准
    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
    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
    人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这种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牵连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再以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并罚。
  • 未成年只要年满16周岁,盗窃一万元左右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受害者财物被盗,不论多少,都应该到公安部门去报案。至于警方是按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立案,由警方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刑法修正案
    (八)实施后,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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