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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在家别人给介绍个对象,不久结婚了。彩礼钱给了十来万,还有给她家买的东西,加起来有十几万。那女孩一直不同意办理结婚证,就一直没办。结婚后,我家人对她都挺好的。她却总不在家,不好好和弟弟过。过了几个月,她还是一直这样子,回来就知道不高兴,问婆婆公公要钱花,弟弟他们吵架,后来还打架。结婚几个月了,在一起还不到一个月加起来。谁知道,她已经是结过婚的人,还有过小孩了。不喜欢我弟弟,还和我弟弟结婚,骗取我家的财产,我爸妈都七十多了,都还有病很严重,为了给弟弟结婚亲戚相邻的钱借了一遍,加上一辈子省吃俭用的钱才凑够。前段时间,他们实在过不下去了,结婚了和没她一样,不归家,要么回来吵架。我家去县城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退回我家一部分钱,经过打官司,判退回我家3.6万元。可是她家人到现在为止一分钱也不给,我爸妈天天哭,有病也没钱看,没了钱,弟弟也没了老婆,爸妈也爱吵架了。爸现在气的还离家出走了,身还患重病,我妈在家就是躺着哭不吃饭。也不知道是不是她们家拿我家给我彩礼钱去送礼了,法院里也不怎么管了。请问尊重的律师,我们要怎么做才能维护我家的合法权益?那女孩一直不同意办理结婚证,过了几个月,可是她家人到现在为止一分钱也不给

离婚 2019-03-24 16: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方离家出走如何离婚?
    首先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您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建议您直接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最大权益。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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