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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8结婚,双方没有儿女,女方的第二婚,前婚有个儿子。,2010 年女方建立化妆品公司和法人是女方。公司的主要开发市场和经营女方一手建成。男方在办公室帮助秘书协调工作.现在女方要求离婚,男方提出公司建立以来的财产分割,公司的三年来的费用除掉以后的现金按50%的分,还有一个笨车,还有现在经营的公司市场的50%,女方同意这个协议,律师的帮助下双方在2013年元月一号达成了协议签字。协议上写的元月一号以后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和债款和任何争论 签字那天开始生效。但是现在为止男方不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因为男方不认同双方的协议。公司是外资企业管理,公司凭离婚证以后分双方的收入账户,办理此事。现在为止男方没有办理手续。他还要求公司办理此事。分账户这段时间,公司的收入在女方账户上,男方要这个收入的50%,女方不同意,因为女方有个儿子,有个有病的弟弟的生活费。当时达成协议的时候女方没有要求儿子的一份。现在女方起诉对方离婚。女方问: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法律在财产方面母子两有什么样的保护条列?男方的后面提取的要求是否合理?

离婚 2018-12-12 2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提出了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一般来说,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

  • 1、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径行判决。
    2、一般说来,争议的只是一套房子,另一套房子与本案无关。
    3、诉讼费一般按分割财产的价值计算,律师费需与律师协商而定。 就你目前情况,如果想早一点离婚,诉讼还是最佳的办法。

  •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女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3、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关于男方不同意离婚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为协议离婚;如果离婚中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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