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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准备离婚,有一套房子需要分割。该房子是婚前一年买的,当时双方都出了一半的首付款,产证上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剩下的贷款是以我一个人的名义贷的,从买房到登记结婚的一年间我独立还了大约8万元。这是否意味着我在这套房子的产权中所占的份额大一些?同时,根据上海现行政策,我已经贷过款了,今后再贷款就很吃亏。而老婆没贷过款,婚后也没有加为参贷人,今后仍然可以视为首次贷款。基于上述的两个原因,我是否可以优先取得这套房子的产权?当然,我会给老婆足够的补偿款。只是希望拿到产权。

房产纠纷 2018-12-27 0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在离婚时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首先应该确定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因此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进行分割,通常由一方获得产权另一方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变价拍卖后双方对价款分割,如果为个人婚前财产,则由该方单独享有。
  • 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品行、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包括抵押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以自有或第三人提供的住房作抵押的,最高不得超过该抵押住房现值的70%,且不超过购买房屋款项的60%,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一般在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65岁的年龄。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季付息,到期结清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等额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双方离婚后再登记的话需要携带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是离婚证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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