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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向您请教有关拆迁房的一个问题。我的姥姥和姥爷有一套位于河北区的公产平房一间,上面有姥爷、姥姥、和老姨的三人户口,姥爷于十六年前去世,承租人变成了姥姥,但是老姨的户口一直在上面,这间房于两年前拆迁,给了一套位于河东区的经济适用房,产权人姓名是姥姥,想问:?1、现在姥姥去世了,六个子女中有四个认为房屋应该平均分配,这种想法有法律根据吗?2、因为老姨的户口一直在被拆迁的房子中,那么新房她是否享有一半的产权份额?产权人姓名是姥姥,那么新房她是否享有一半的产权份额?

继承 2019-05-11 1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何分配产权份额?举个例子:如是父母的房产过户给你们的,父母没有给你们约定份额,产权出现的分配份额,属于不合理的。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
    如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的,首先进行析产。
    其中一半产权为配偶的财产,另一半产权做为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形成事实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 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司释三》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进行分割。
  • 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婚前财产跟夫妻共同财产不一样,婚前财产是整个作为遗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先要分出一半来作为妻子个人所有。
    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以离婚房产分割为例: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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